糖尿病藥物 (Antidiabetic Agents) 之健保使用規範

Hormones and Agent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Antidiabetic Agents

健保使用規範:5.1.糖尿病用藥使用規定:(105/5/1)

(1) 原則上第二型糖尿病治療應優先使用metformin,或考慮早期開始使用胰島素。除有過敏、禁忌症、不能耐受或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的情形下,可使用其他類口服降血糖藥物。

(2) TZD製劑、DPP-4抑制劑、SGLT-2抑制劑、以及含該3類成分之複方製劑,限用於已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metformin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之第二型糖尿病病人,且SGLT-2抑制劑與DPP-4抑制劑及其複方製劑宜二種擇一種使用。

(3) 第二型糖尿病病人倘於使用三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者,宜考慮給予胰島素治療。

(4) 特約醫療院所應加強衛教第二型糖尿病病人,鼓勵健康生活型態的飲食和運動,如控制肥胖、限制熱量攝取等措施。

(5) 第二型糖尿病病人使用之口服降血糖藥物成分,以最多四種(含四種)為限。

備註:本規定生效前已使用超過四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成分之病人,得繼續使用原藥物至醫師更新其處方內容。

Related Entries

(Visited 391 times, 1 visits today)